湖北省锁业协会
《十不开制度》
1.身份不明、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的,不予开启。
2.无法确认房屋财产归属的,不予开启。
3.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,不予开启。
4.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箱、文件柜,不予开启。
5.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,不予开启。
6.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启。
7.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,不予开启。
8.酒后神志不清、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、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,不予开启。
9.来路不明的文件夹、密码箱,不予开启。
10.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,在机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不予开启。